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中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于2000年设立,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评选极其严格。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奖金5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这两个奖项不分等级。其他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历年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
2013年,张存浩、程开甲
2012年,郑哲敏、王小谟
2011年,谢家麟、吴良镛
2010年,师昌绪、王振义
2009年,孙家栋、谷超豪
2008年,王忠诚、徐光宪
2007年,闵恩泽、吴征镒
2006年,李振声
2005年,叶笃正、吴孟超
2004年空缺
2003年,刘东生、王永志
2002年,金怡濂
2001年,王选、黄昆
2000年,吴文俊、袁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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