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申报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汇总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20年3月16日
按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中 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规定如下:
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1篇须为SCI收录论文,但护理类SCI收录论文不作要求)。
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
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护理专业可为1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破格申报条件
(一)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除具备规定的条件外,任现职期间还须满足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资历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一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
2.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在市级以上学会担任本专业常委以上学术职务。
4.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劳动模范等称号。
其中:对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可满足以下2项条件中的1项:
1.一级杂志发表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二)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除具备规定的条件外,任现职期间还须满足以下6项条件中3项,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资历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1篇。
2.排名前2位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在市级以上学会担任本专业委员以上学术职务。
4.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劳动模范等称号。
5.近3年内在市级以上医院担任护理部主任、副主任。
6.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5年以上。
其中:对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可满足以下2项条件中的1项:
1.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2.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另注:对县及以下人员,论文、科研不作为申报要求,市评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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