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新增设备)需要什么资料?(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那么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新增设备)

需要什么资料呢?

今天的“你问我答”

就来为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新增设备)需要: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新增设备操作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

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5、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6、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证明文件;

7、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0、《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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