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结题率,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凡已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和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项目都在结项范围。包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四类。

二、组织方式及办理程序

1.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结题采取网上填报,集中受理方式。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http://stmis.xauat.edu.cn/report/)填报《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照教育厅项目计划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文档。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安排时间集中办理。达到结题要求的,即颁发结题证书。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专家和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3.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实验室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专家和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4.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时间和验收专家,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三、结题验收时间及材料报送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集中结题时间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2016年上半年集中结题时间定于2016年4月25日—29日,地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园宾馆(不再另行通知)。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3类项目全年受理,项目完成后即可提交验收申请。经审核达到验收要求的,按照验收程序办理。

3.材料报送:

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及结题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3类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及验收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4.结题验收材料由各学校审核签章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高校接到通知后,尽快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督促相关项目责任人按时完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提高项目的结题率和完成质量。各学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编制的重要参考。

2.各高校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协助相关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验收资料,确保结项项目的完成质量。

3.各学校要加强对结题验收项目资料的审核力度,确保结题验收资料齐全、真实,符合结题验收要求。

4.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如确因特殊情况,项目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项目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并提出剩余经费使用意见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定。

联系人:秦天红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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