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的《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旌德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经县委同意由”两办"联合转发,为检察职能介入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建立工作机制,也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意见》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构建沟通联系互动机制、加大联动打击惩治力度、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六个方面明确提出了“检察 河长办”的联系会议、信息共享、公益保护、联合打击、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等多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推动部门联动,凝聚部门合力,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执法威慑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必将有力推动解决一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根深蒂固的问题,推动水生态保护以及相关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核稿:吴班
文字/编辑:施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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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公共利益,构建良性的水生态系统治理格局,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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