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修订实施职业教育“2+2+2”贯通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河北高职本科贯通培养)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在本省推行的职业教育“2 2 2”贯通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教育“2 2 2”贯通培养项目是指由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企业联合开展“中职2年 企业2年 高职2年”的贯通培养项目,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就业和发展提供服务。根据新规定,河北“2 2 2”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原则上中职、高职与企业选择相关岗位相互适宜的专业开展对接,联合申报,三方遵循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原则,自愿签订并履行“2 2 2”联合贯通培养协议,明确职责与分工、权利与义务、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或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并共同制定联合贯通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明确,为利于学生有效就业,该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一般安排在企业所在地;企业确有需求的,可由贯通培养三方联合向省教育厅申请调整招生计划区域,经批准后实施。一般每班招生人数不高于30人,20人左右为宜。招生以企业为主导、中职为主体、高职共同参与。中职招生即企业预招工。录取通过后,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签订《企业预备员工学徒制联合培养协议》,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学生中职毕业后,对考核合格并符合转段条件的学生,企业与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高职与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要求签订学徒培养协议。

河北强调,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强化主动监督,及时发现、预防并处理相关学校和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对管理混乱的单位,给予警告直至撤销贯通培养资格。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周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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