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用机动车进入公司停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自用机动车进入公司停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做交通工具的自用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均可申请工作时间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停车。
第三条 员工申请停车位须持本人驾照、车辆执照到XXX办理。经XXX批准后原则上在员工工作地就近的停车场安排停车位,并为该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
办理车辆通行证手续:
(一)个人申请报告,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供行驶证(必须是自己个人的或者是夫妻名下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四)车辆通行证丢失需要补办的,要写出书面材料,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同办新证手续);
(五)因工作调动申请办理在其他地点停车的,带旧证和申请报告重新办理车辆通行证(同办新证手续),所调停车场尚有空位的可给以调整。
(六)因换车需要更换车辆通行证的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同办新证手续)。
第四条 XXX对员工申请停车位定期统一审批,并根据当期空余车位数量,按以下顺序办理:
(一)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级别,同级按先后顺序,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级别,同级按先后顺序,其他市级以上党委及政府部门荣誉及成果获得者可参照执行。
(二)公司现职中层以上管理者、主任师系列员工按职级,同级按级别职务时间排序。
(三)其他公司员工按在公司工龄排序。
第五条 已办理进厂车辆通行证的员工自用机动车须在指定的专用岗门驶进驶出。车辆通过自动识别系统进出公司,驶出时须接受警卫检查。特殊情况进入时须向警卫交付进厂车辆通行证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驶出时取回进厂车辆通行证。
第六条 员工自用机动车进入厂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禁止鸣喇叭和超速行驶。
第七条 机动车禁止进出公司的时间为:17:00-17:15。原则上车辆不允许夜间长期(2天以上)存放在公司内,特殊情况需到XXX交通办备案。
第八条 员工自用机动车严禁驶入办公区和生产作业区,不准搭载他人进出公司。没有物资出门手续车内严禁携带公司物品(文件、资料、图纸、工具及产品零部件等)出厂。
第九条 员工自用机动车进出公司要主动接受警卫人员查验,手续不符者,警卫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
第十条 已办理车辆进厂车辆通行证的员工有下列情形的,进厂通行证废止,其车辆不再予以进厂:
(一)违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
(二)违规携带公司物品出厂的;
(三)调离公司或退休的;
(四)解除劳动合或被公司除名的;
(五)非工作原因六个月以上不在公司内停车的。
第十一条 进入公司停放的私家车辆,车辆发生损坏由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XXX按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公司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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