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这些重点!(湖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铭俊 通讯员 曾霖霏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湖南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12月28日,修订后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修订后的版本中,适用范围及对象是谁,科研失信行为如何分级?科研诚信有无容错纠错机制?省科技厅进行了解读——

《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对象?

《办法》适用全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适用对象为参与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参与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科技服务工作人员等自然人,以及项目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对科研项目推荐、资金拨付等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部门的科研诚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荣誉等评定,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型企业资格认定等相关责任主体有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科研项目全过程诚信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科研项目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将科研诚信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凝练、申报推荐、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监督评估、结题验收和成果发表等管理全过程。完善科研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二是全面实施科研项目诚信承诺制,责任主体在参与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以及发表科研成果过程中,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是强化科研项目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获得相关资格或予以立项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加强科研项目参与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项目、成果发表等重要节点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五是建立健全科研项目产出论文等各类科研成果发表的核查检查和数据汇交等成果管理制度,确保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科研失信行为分级分类记录?

失信记录区分科研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及其他参与人员,科研项目承担和参与单位,项目受托管理机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科研项目的评审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四类责任主体,分别列出失信行为情形。失信的具体情形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的相关内容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19号令)明确的违法违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理的,列入失信情形。

失信记录根据不同的失信行为情形,区分为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3类,其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任务书约定的为一般失信行为;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违规、违纪或违法,且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为严重失信行为;涉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受审计、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查处等情形的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

科研诚信记录结果如何应用?

科研诚信记录结果应用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列入守信“红名单”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申报科研项目、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承担科技服务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减少或免除中期评估、监督检查;授权更多项目过程管理权限;适当增加科技管理业务工作经费、咨询费;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推送守信信息。

对列入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区分失信行为发生原因、情形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科研项目;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取消科研项目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等并追回奖金;1—10年直至终身限制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取消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担任评审专家;记入国家和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处理。失信行为责任人所在单位,根据职责权限需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其他相应的惩戒措施。

科研诚信容错纠错机制有哪些?

建立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免责,不再追究科研诚信责任。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修复机制,失信责任主体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调查期间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服从科研诚信惩戒处理,已经自觉履行处理决定,失信惩戒期限已过半;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已基本消除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失信责任主体失信纠正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准予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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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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