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的要求,以“三个坚持”深入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库存诉讼、文书档案100%电子化,不断提升检察档案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组织性原则,做好前期谋划
档案数字化建设离不开领导重视和组织保障。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院党组召开档案数字化工作推进会议,围绕工作重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外包服务、集中加工、统筹推进的工作方案,确保档案数字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成立工作小组。专门成立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档案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小组,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三是争取财政支持,与外包公司合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档案信息化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筛选数字化服务公司进行合作,确保符合涉密资质、具有专业档案管理能力,有效借助外部力量,为后续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打好基础。
二、坚持安全性原则,集中统一管理
确保档案安全是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底线。该院采取有效措施,为检察档案数字化建设织密“安全网”。一是夯实硬件基础。协调安排档案数字化加工用房,配置涉密专用计算机、数字化存储与加工、网络连接等基础性设备,完善智能门禁、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等配套设备,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二是筑牢保密防线。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接触档案范围,设置手机存放柜,工作人员个人手机统一管理,在保险柜集中存放数据硬盘,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三是完善档案查阅、借阅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和登记手续,使电子档案的查阅、借阅全程留痕。
三、坚持规范性原则,提高工作质效
档案数字化加工,必须坚持规范性原则。该院规范数字化加工流程,对出入库的档案实行登记、清点、核查,制定卷宗处理、原件扫描、图像处理、信息录入、成品验收、案卷还原等六项数字化加工流程,从流程上保证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安全规范进行。建立档案数字化质检制度,由外包公司自检、档案工作人员初检、档案工作小组终检。通过对数字化加工后的图像原文、条目进行抽检,确保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从2022年11月开始,该院对1951年至今的库存诉讼档案、文书档案进行电子化扫描,至2023年6月,完成库存诉讼档案13595卷、文书档案470卷电子化,实现库存诉讼、文书档案双100%电子化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