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暨“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近日,县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了《永春县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促进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化: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应进一步提高对公用经费管理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使用。
二是严控经费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职工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幼儿园、高中等非义务教育的经费支出。
三是强化资金支付管理。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严禁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确保公用经费使用全程可监控、可追溯。
四是完善实物资产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实物消耗核算,规范实物采购审批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五是规范报销支出手续。各学校支出报销要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报销及时,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签批人签字,实物资产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严格大额资金支出审批、报销程序,同类同批支出应视为同一项目支出,严禁把大额支出化整为零,逃避监管。
六是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专栏”,每月在专栏详细公示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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