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大幅增长,反映出建筑市场主体规范管理经营意识淡薄,为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我们围绕建设工程全周期,梳理了容易发生纠纷的风险环节,对建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以期能够帮助广大建筑企业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减少涉诉案件发生,助力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行稳致远。
一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及防范提示
1.投标前对建设单位的资信审查及项目风险研判不足
【防范提示】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前应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对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审查。主要包括向有关审批单位了解和实地考察项目情况,查询招标备案情况,检索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了解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是否按规定年检、报建手续是否完备、企业信用是否良好等。
2.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投标活动
【防范提示】
依法依规参加投标。了解并遵守招投标法律规范,不串通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分包、严格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行贿等。如发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维护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对工程造价缺乏合理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
【防范提示】
投标前应由专业人员开展工程造价预算,在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成本因素,切勿盲目为了中标而肆意采用“低价中标”策略。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对待包干价方式,对照施工图了解和掌握施工要求,对图纸及施工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报价时应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做好总体支出预算,通过保证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方式最终确定合理的投标价。
二
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及防范提示
4.忽视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素条款的审查
【防范提示】
在签订合同时,应就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磋商,明确合同要素条款及性质,采用标准表述方式,避免条款内容产生歧义或者前后矛盾,尽量减少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审慎对待包干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要求垫资施工模式。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充分考虑履行时的不可控风险,与发包方充分协商明确风险及责任承担,并进行书面确认,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5.违反有关转分包等规定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防范提示】
建筑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从发包方承包工程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应亲力亲为完成施工,不应以内部承包为名行出借资质“挂靠”之实、以专业分包为名行转包之实,更不应以出借资质或者利用资质承接工程后转包、违法分包并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营主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丧失对工程的控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害公共安全,在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时,转包工程的企业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
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法律风险
及防范提示
6.自身守约及规范意识不足
【防范提示】
履约过程规范化,重视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管。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按约履行,加强对施工现场“五大员”、“八大员”管理,避免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审慎与材料设备商签订合同,确保乙供材料、设备等质价合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制作方案、审批施工,涉及工期及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工程量增减事宜的应事前签署签证文件或者事后进行书面确认,注意完善手续、留存证据。
7.项目经理职权滥用
【防范提示】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监管制度,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应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逐层把关,尤其是对合同审查、印章使用和项目经理的任命、授权范围等均应做好严格控制,有条件的还应对外公示。实行审计监督制度,重视在建、竣工、分包项目的审计,对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重点抓好项目经理经营责任与效果、经营活动合法性和财务纪律等重大问题的审计。
8.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
【防范提示】
一方面,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等文件时,要求使用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订立合同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同时审查参与订立合同或者加盖印章的人员是否有公司的相应授权,在合同上加盖印章是否属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等。若使用技术资料专用章签订合同,应要求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应加强和完善项目部公章使用规范,建立健全项目部公章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审批流程。同时对项目部负责人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并与之签订相关的项目部公章使用合同或协议,对项目公章的使用进行明确,并在协议中明确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等。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账户管理不当
【防范提示】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专用账户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开设、使用账户,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作其他资金往来。落实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向农民工宣传普及工资专用账户的保障属性,防止实际施工人或者其他人员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提取,以及因专用账户管理漏洞出现的恶意讨薪风险。同时积极防范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
四
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及防范提示
10.施工资料不完整甚至缺失,施工结算不规范、不及时
【防范提示】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最好由专人来负责收集和保管,做到事事留痕,有据可查。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若发包人怠于结算,承包人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发包人送达规范且完整的工程结算文件,适时发出加快结算催告函,保证发包人收悉相关结算文件并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同时及时推进工程验收,并以书面方式及时确认验收时间。若协商无果应善用司法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1.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
【防范提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商票支付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建设单位提出以商票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若施工单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以商票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审核承兑人的资信状况和支付能力,评估对方到期兑付的风险,避免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及时承兑。在承兑人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接受商票,或者要求建设单位、第三人提供担保,同时书面约定无法承兑仍保有按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及相应违约责任,以此来确保商票可以承兑或者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收回工程款。若商票到期无法承兑,持票人应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承兑,并保留无法承兑或拒付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12.拖延验收建设工程
【防范提示】
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应主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如是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无法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及时发出催告函进行交涉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产生推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法律效果,但如果在发包人擅自使用前就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也已经要求承包人修理,但承包人拒绝修理的,发包人使用后仍可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此外,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验收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保存有关整改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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