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2页)20330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集团公司、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项目,含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委托代建的投资项目。按经营活动分为公益性项目和实业拓展项目、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管网、路灯、绿化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环保、文卫和其他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业拓展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旅游、农业、能源等综合性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第三条 实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相关部门、子公司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和重要事项进行有效管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效运行、规范操作。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方案审定、招投标(含公开、比选、邀请、竞争性谈判)、成本控制(含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主要材料设备确价、审计结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考核评估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分工。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类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组织工程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及审批、实施(融建)方案编制、立项、建设红线、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控制价)编制、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含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组织协调解决工程招投标投诉、纠纷;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和维护;收集、汇总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各类动态信息;联系协调规划、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房产公司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组织管理等)进行督查和考评;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作(重点涉及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现场定性定量等情况按程序核定和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调查及按程序确价、组织竣工结算初审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审核,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土地手续、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用地批准书、工程规划许可、防雷审查、人防审查、消防审查、规划审查、绿地审查、施工许可、报建、报监、落实“三通一平”、签订施工合同等工作,协调落实项目拆迁工作,配合计划发展部开展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和评审等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工程项目实施,起草建设项目有关合同,按集团公司审批程序送审,组织合同签订,并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进行管理;对施工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实行全面管理和协调;组织负责所管理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审核并按集团审批程序报批;组织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四)纪委、内审法务部负责全程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各类合同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审核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监督工程款拨付。
(五)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筹集、管理和拨付。
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审批与投资决策。
(一)计划发展部负责在每年12月31日前收集、汇总各类拟建工程建设项目,在次年年初形成正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报集团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审批后获准建设。同时明确或授权项目管理实施主体。
(二)年中受政府安排或其他单位委托管理和代建新增类建设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或专题会议研究审批后启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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