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近日印发。据悉,此前,市总工会对《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实施办法》已经广州市总工会第十九届第一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规定,市总工会不再设立住院关爱计划专项经费,将该经费调整为支持职工参加广州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各区总工会及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可参照《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设立本级住院关爱计划专项经费,并报市总工会备案。用人单位工会要切实履行关爱职工的主体责任,做好住院职工关爱工作。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同时享受《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住院慰问的相关待遇。
为提高住院职工综合保障水平,发挥市总工会经费最大乘数效应,2023年8月1日起市总工会不再设立住院关爱计划专项经费,将该经费调整为支持职工参加广州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扩大参保覆盖面。从2023年7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在提高生病住院费用报销水平的同时增加职工住院3天或以上(生育不限天数)给予300元慰问金待遇。
在政策衔接上,2023年7月31日之前入院(含7月31日当天入院,8月1日后出院)且符合条件的职工,仍然适用原办法。8月1日及之后入院的按《实施办法》执行。市总工会将于9月30日前完成原住院关爱计划专项经费的划拨结算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经费划拨申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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