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宗县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有关问题解答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若干

问题解答

Q1: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落在何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注意事项:为更好管理毕业生党员,所有毕业学生为正式党员的,组织关系一律转到我县人社局流动人才,党支部全称:中国共产党广宗县流动人才支部委员会;毕业学生为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但是需要在转接组织关系前填写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由转出党组织、转入党组织加盖公章。

Q2:省内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目前河北省内已经开通网上转接组织关系,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接转。毕业生党员在确认目标党组织名称后,填写转接确认表,再由高校党建工作人员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见下图)进行转接,无需填写纸质介绍信,逐级审批后即可直接进行网上转出与接收。待网上组织关系进入我县审批流程后,毕业生党员需先到广宗县委组织部审核《党员档案》,待审核通过后予以审批后,毕业生携带党员档案到所属党委报到,由党委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中共广宗县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有关问题解答

(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录页面图示)

Q3:跨省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需要先确认你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跨省转回我县户口所在地,需要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下图),介绍信抬头:中共广宗县委组织部,内容中要写明转去的党支部。毕业生党员需携带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先到广宗县委组织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换取新的介绍信,毕业生携带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所属党委报到,由党委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由党委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由党员本人负责交回高校党委备案。

中共广宗县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有关问题解答

Q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有效期是多久,逾期未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怎么办?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差异,请毕业生党员以介绍信上写明的期限为准,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及时向所去党组织报到,接受审查。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高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参见《组通字〔2015〕33号》。

Q5: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哪里方便转正?转入新支部后,转正问题会受影响吗?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在毕业党组织关系转接时,需将本人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交到转入地党组织。无论是转入户口所在地、常驻地还是用人单位党组织,只要预备党员本人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定时提交思想汇报、转正申请等,都不会影响按期转正。

同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也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此,组织关系转接后,当地党组织如果需要一定考察期,出现推迟转正半年的情况也不要太担心。

Q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及时转接,可能有什么影响?

不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出现过期、改派、遗失、抬头单位错误等情况时,可申请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接转,一定要重视,保证联络畅通,配合接受档案审查,及时主动向党组织报到,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

Q7: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不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会有什么影响?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一定要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附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

办公地址:广宗县委组织部(府前街33号县委四楼东头)

联系电话:0319-7213639

友情提示:

1、请于工作日到广宗县委组织部办理。

2、党员档案必须是密封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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