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员工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和引导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鼓励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岗位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与约束的原则、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
1.4定义
1.41员工的奖惩
是指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对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目的,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罚。
1.42责任划分:责任人员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管理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间接责任:指在其职责或职能范围内,对其应参与决定、审核、监督、指导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间接、次要作用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主要管理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即为直接责任人的直接上级。
重要领导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应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
1.5要求
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岗位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持续提升业务技能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优争先,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1.6组织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培训、推行及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单位、部门奖惩执行情况监督;
工会负责对各类涉及劳动争议的事项参与调查并进行监督。
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的奖惩工作。
对员工的各项奖惩,原则上由员工所在单位按照被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于重大奖惩事项报公司领导审批。
2.奖励
2.1奖励方式: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
2.1.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其他(培训机会、旅游等)。
2.1.2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
2.1.3经济奖励和行政奖励相结合。
2.2、奖励标准
嘉奖一次,全公司通报表扬,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300元或等值奖品。
记功一次,全公司通报表扬,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800元或等值奖品。
记大功一次,全公司通报表扬,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2000元或等值奖品。
2.2.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嘉奖一次;
A. 年度成功引荐人才三名以上,且正式转正;
B. 受到客户或外界正式表扬者;
C. 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增加荣誉者;
D.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包括对于舞弊或有损公司利益违规行为能积极举报或防止,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E. 在各种社会活动、竞赛活动的参与中,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或竞赛前三名的。
F. 积极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公共财产,减少或避免损失1万元以内者;
G. 对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节省成本、技术创新及提高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3次以上者;
H.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I.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任务成绩明显者;
J.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K.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紧急抢险、救灾、抢修等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L.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2.2.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功一次 ;
A. 全年嘉奖2次以上者;
B. 在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为公司输送、培养优秀人才5人以上者;
C. 检举揭发侵害企业利益行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者;
D.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E.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避免或减少损失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者;
F.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2.2.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大功一次;
A. 对于异常情况、突出事件、意外事故、设备故障迅疾做出反应并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或减轻损失,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避免或减轻公司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者;
B. 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挽回重大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者;
C. 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认定者;
D. 全年记功2次以上者;
E.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2.3其他奖励规定
奖励的组织实施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况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以公司的有关评选标准作为各部门的初评依据,由所在部门提出奖励员工的意见,部门经理签字后,递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签字确认。
员工获得奖励时,由行政人事部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公布先进个人名单及事迹,同时考核材料存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备查。
对于获奖者,给予优先晋升和待遇优待机会,优先列为公司后备干部培养,优先参加公司出资的各种社会培训或外地考察学习。
3.惩罚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对于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情节较重者进行惩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1惩罚方式
公司对于违纪员工的惩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留用察看)、开除
经济处罚分为扣发绩效工资、扣发奖金及减薪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合并使用,也可根据需要单独使用。
3.2行政处分
3.2.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轻微违纪,予以警告处分。
A.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轻微者
B. 本职工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
C. 遗失公司文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
D. 员工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
E. 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处理私事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
F. 受到公司员工投诉或者客户投诉情况较轻且核实无误的;
G. 未经授权给顾客、政府官员等人员赠送赠品、财物的;
H. 对于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期有效整改,造成公司形象受损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轻微的;
I. 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主管的工作指导,延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J. 通过非正式渠道主动吐露本人薪资或探询其他员工薪资者;
K.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3.2.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违纪,给予记过处分。
A. 针对本职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未能积极处理或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工一般损失或后果的;
B. 各级管理人员若由于督导不力、管理不善,致使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发生失误造成后果或损失一般者;
C. 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者;
D. 不服从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忽视或拒绝接受主管/部门经理或任何管理人员的正当命令,造成一般损失或后果的;
E. 因个人原因遗失公司文件、证件、发票、登记册表等,所遗失的物品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
F.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
G. 无理取闹、打击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
H.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赌博滋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I. 损坏、涂改重要文件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企图蒙混过关的;
J. 对待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玩忽职守使公司遭受一般损失的;
K. 非机械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一般损失的;
L. 编造谎言逃避责任,影响事故鉴定结论的;
M. 对于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期有效整改,造成公司形象或利益受损且直接经济损失一般的;
N. 通过非正式渠道主动吐露本人薪资或探询其他员工薪资,造成一般后果及影响者;
O. 旷工1日给予记过处理;
P. 年度内被公司警告处分2次以上的;
Q.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3.2.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较大违纪,给予记大过处分
A. 因个人原因损失/遗失公司文件、物品等,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的;
B. 经确认属实,员工利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为本人或因某种目的或为他人谋私利,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C. 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的;
D.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污蔑,或制造事端的;
E. 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的;
F. 携带非工作用有重大风险隐患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的;
G. 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较大损失或人身遭受侵害的;
H. 对于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期有效整改,造成公司形象或利益受损且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
I. 隐瞒安全事故、消防责任、案件行为的(超过24小时未上报公司);
J. 为应付领导检查,编造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K.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L. 通过非正式渠道主动吐露本人薪资或探询其他员工薪资,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者;
M. 年度内受记过处分2次以上的;
N. 旷工两日给予记大过处理;
O.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3.2.4凡有下列情形或行为者,给予降级处理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或连续年为“C需改进”者,员工直接在原有职级基础上降一等。
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的员工职级降一级。
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公司综合评审后确定应予以降级的。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3.2.5凡有下列情形或行为者,给予免职/留用察看处理(有职务的免职、无职务的留用察看)
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
管理失职、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责任心差,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不良影响者;
造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
因管理失职、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渎职行为严重等严重影响项目或工作进展的;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3.2.6凡有下列行为者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A.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B.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C.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D.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E.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信物损害公司权益者
F.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G. 工作中有欺骗、隐瞒等不诚实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
H. 管理人员故意隐瞒事实,包庇下属,造成严重后果或特大损失者;
I.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J. 违反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K.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L.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的。
M. 骚扰、威胁、恐吓或污辱其他员工、客户、供应商或来访者。
N.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地酗酒滋事、赌博, 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O. 引起火灾及各类安全事故等,导致公司有特大损失的。
P.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员工应该服从公司的工作异动安排,此异动包括在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岗、向分子公司的调动以及外派,公司通知一经发出,拒不服从安排的;
Q. 经确认属实,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规范而拒不接受公司处罚决定的;
R. 经确认属实,员工利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为本人或因某种目的或为他人谋私利,给公司造成特大损失的;
S. 员工在应聘时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严重处分、或有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等。
T.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U. 员工1个月内累计 3日(含)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5日(含)的;
V. 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受行政处分的;
W. 年度内受记大过处分三次以上的;
X. 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3.3经济处罚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包含但不限于扣发绩效工资、扣发奖金及减薪等。
直接责任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10%-50%
间接责任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的5%-20%
主要管理责任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重要领导责任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的5%-20%
每月扣减部分不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且扣减后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3.4损失标准
本办法所指的特大损失、重大损失、较大损失、一般损失及轻微损失的标准:
特大损失: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
重大损失: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较大损失: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
一般损失: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
轻微损失: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0.5万元及以下。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凡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保留依法向责任者追偿所有损失的权利。
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承担:
损失金额(元) | 责任人承担比例 | 公司承担比例 |
0-5000 | 100% | —— |
5000-10000 | 80% | 20% |
10000-50000 | 60% | 40% |
50000-100000 | 50% | 50% |
100000以上 | 40% | 60% |
对于损失金额在50000元以内者,责任追责到主要管理责任者,相关责任人损失承担比例:
直接责任者 | 间接责任者 | 主要管理责任者 | 重要领导责任者 |
60% | 20% | 20% | 0 |
如果不存在间接责任者,则直接责任者和主要管理者责任承担比例分别为70%和30%。
对于损失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者,责任追责到重要领导责任者,相关责任人损失承担比例:
直接责任者 | 间接责任者 | 主要管理责任者 | 重要领导责任者 |
50% | 15% | 20% | 15% |
如果不存在间接责任者,则直接责任者、主要管理者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承担比例分别为60%、30%、10%。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主动检举共同违纪人或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赔偿损失的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组织危害结果发生的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拒不退还违规违纪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
串供或者组织他人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违纪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或其他人员的
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行为的
3.7处分的其他规定
A. 对于违反纪律的员工,视情节严重,按照违纪处分等级给予相应处罚。
B. 受到行政处分的员工,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C. 直接主管有权对直接下属提出奖惩申请,并按照奖惩规定执行。
D. 对员工的惩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E. 员工因处分致职务、职级有变动的,工资按照新岗位进行重新核定。
F. 对于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应及时将所有证据材料送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G. 每项违纪处分都应当面通知受处分员工,员工有权对于处分提出意见,企业内最终裁决者为公司总经理。
H. 公司所颁布的任何制度及有关补充规章都将自动成为管理的相关依据,所有员工必须共同遵守。
I. 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告知责任人情况、拟处理意见,并听取相关责任人员的陈述、申辩,做出公正处理。
J. 所有处罚必须与被处分人进行面谈并签字确认,同时详细记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过程、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改进意见,处罚单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公司保留公布事件和处分结果的权利。
K. 对于严重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工会通报和说明,并依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程序执行。
L. 员工对奖惩决定不服者,应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复议;部门负责人未在三日内给出答复,员工可以直接向行政人事部门投诉。
M. 员工在一周内未申请复议则视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
4.奖惩结果的应用
4.1奖惩结果将作为员工日常考核的参考数据之一,将与员工在公司的职业生涯息息相关;
4.2处分期限
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晋升工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3个月;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限12个月;受行政处分降级、免职(留用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
处罚期间有特殊贡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4.3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5.附则
5.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本管理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5.3本管理办法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4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此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奖惩办法,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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