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出台新规 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渠道、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和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主要从年度经费预算、党费留成下拔的渠道给予保障。其中:年度经费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国有企业列入企业年度预算,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党费留成下拨,主要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不低于80%的比例,留成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在单位,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专款专用。同时,《通知》明确离退休干部临时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通知》按照经费保障渠道,分别明确来源于年度经费预算、党费留成下拨经费的使用范围。其中:年度经费预算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学习调研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在党建活动中为党员单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书籍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的费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内表彰所需的费用;走访慰问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党员购买慰问品、发放慰问金,以及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为党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确有必要单独设立办公场所的水电、固定电话等费用以及其他与党建工作密切相关的必要支出等8个方面。党费留成下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5个方面。
《通知》明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未明确标准的,由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为党员单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据实报销。
《通知》明确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其中:给予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的离退休人员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工作补贴,给予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通知》明确离退休干部临时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发放工作补贴。因工作需要确需发放的,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知》要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新任职的,从任职当月起发放;离任的,从离任的下月起停发。兼任党组织多个职务的,其工作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广西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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