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成立的群团组织,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开始发布实施,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修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最新的工会法。
工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企业工会是基层工会,是在当地总工会或是行业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受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
企业的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的主席或是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是享受班子成员副职待遇。大型的国有企业,工会主席是专职的,属于党委成员,中小型的国有企业,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设立专职的工会副主席,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专职副主席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除了受到工会法的保护以外,在劳动合同,权益保障等方面还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比如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民营企业的工会主席,在任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报上级工会同意等。
在国有企业工会绝对不是摆设,是真正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机构。比如企业涉及到有关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需要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要经过工会同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根本任务,调解劳资纠纷,保障劳动安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都是工会的重要职责。
我在退休的前一年,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从党群部部长的岗位上调整为公司的工会副主席,由于主席是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所以工会的日常工作基本上都是我负责。虽然任职时间只有一年,但我对工会工作的认识也有了更深的理解。
很多人认为企业的工会只是一个摆设,导致产生这种认识的原因,主要还是企业工会的工作没有认真开展起来,工会主席或是副主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工会的工作具体而繁杂,只要认真做,按照工会章程和工会法的要求去,其实工作难度是非常大的。
在国有企业,五险一金方案的制定要通过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职代会通不过的需要重新制定方案;企业的薪酬方案,工资改革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案,需要通过职代会讨论才能实行。
我担任工会副主席那一年,企业的年终奖金发放方案、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裁减人员的方案等,都需要工会讨论。工会的工作从重要的方面来说,要参与企业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小的方面,要为职工解决具体困难。比如困难职工的补助,慰问困难职工,为职工送温暖、送清凉,为职工谈恋爱等提供条件,事无巨细,凡是职工需要的事情,就是工会的职责。
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工会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工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工会主席的素质比较高,而且工会主席任职管理权限是由上级党委提名,所以工作的力度大,工会工作更有成效。
相反民营企业的工会,是由老板发工资和奖金,而且很多是由家族成员担任工会主席,只起到组织职工活动的作用,对于职工权益的维护,比如职代会、劳资关系的调解,职工福利的争取等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话语权。
综上所述,工会主席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是由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任何选举都有一个提名的过程。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提名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党组织提名,再按照程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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