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共护“湿地绿”

湿地保护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共护“湿地绿”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保护好湿地,也就保护了湿地所涵养的水资源,同时也保护了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因此,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

湿地保护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共护“湿地绿”

邹平湿地保护宣传

2023年2月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湿地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意识,促进全社会采取行动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湿地,在第27个“世界湿地日”到来之际,全市检察机关携手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以“湿地修复”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暨党建共建活动。

湿地保护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共护“湿地绿”

沾化湿地保护宣传

湿地保护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共护“湿地绿”

阳信湿地保护宣传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滨州市位于黄河三角洲腹地、渤海湾西南岸,北临渤海。境内河道纵横,沟渠交错,水网密布,湿地资源丰富、区位重要。目前,滨州市已建立湿地类型国家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及以上湿地自然公园17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4处、省级湿地公园13处,面积达76.6万亩,无论数量和面积均位于全省前列。

湿地保护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共护“湿地绿”

无棣湿地保护宣传

湿地保护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共护“湿地绿”

博兴湿地保护宣传

下一步,滨州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围绕湿地保护、湿地修复的主题,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共治,构建“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共护“湿地绿”保护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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