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危险性大、隐患多等特点是导致建筑行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虽然行业主管部门提高了建筑市场的准入门槛,并加强了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但伤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作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认为,伤亡事故主要是由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对管理者的专业水平要求也很高。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提高,城市人口的逐渐增加,建筑项目的日益增多,给行业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只有不断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对策见解,探讨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方面的措施。
1 突出危大工程管理,强化综合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危大工程包含: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其它(如幕墙、水下作业、“四新技术”)等,针对危大工程,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分级分类排查整治危大工程风险隐患,建立危大工程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内的超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的咨询、评审和论证等业务,所需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时专家的履责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及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建立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危大工程安全可控。突出防高坠专项治理,切实防范高坠事故发生。结合日常监管持续开展施工用电、消防安全、有限空间、钢结构施工等日常检查整治活动。
2 科技治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由于建筑施工工期都相对紧张,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超载、无资质人员操作等违章作业非常普遍,血的教训时有发生。例如塔式起重机在没有司索信号工或者司索信号工没有资质指挥的情况下吊装,而造成事故,由于吊装物捆扎不牢固导致吊装物散落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等。若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是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塔式起重机司机从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违章作业的意识,绝大多数是由于视觉存在盲区或者视线不好等环境因素造成驾驶员的误判,只能靠司索信号工传递的信息来进行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此进一步推广塔式起重机可视化吊装作业系统势在必行。通过可视化的视频吊装系统为单一的信号指挥模式增加了对视频辅助的判断,可以有效地增加塔式起重机吊装的安全性,进一步规范塔式起重机吊装“十不吊”行为,同时也提高了吊装效率,为项目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筑施工升降机因安装在户外,极易产生腐蚀生锈、结构开裂、螺栓松动等隐患,易造成梯笼冲顶,从高处坠落等情况的发生,安装、拆卸、加节等关键环节以及违章操作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隐患。通过施工升降式安装智能监控控制系统,可有效解决维保人员流于形式、安全员疏于监管、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等难点问题。通过在施工升降机轿厢内及标准节上安装传感器及智能摄像头,可以实时监测施工升降机的运行情况,对违章作业及时提醒、机械制止等,实现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司机人脸识别管理等多项功能。借助人脸识别这一目前非常成熟的生物识别技术,传感设备甄别维保关键责任人员信息、维保项目细分、维保周期准时智能提醒等定制程序,从监管维保源头抓起,确保升降机等安全运行。
3 探索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积极探索引导建筑工地开展“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创建工作。
“红色工地”创建工作能够进一步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中的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建筑企业党建水平。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红色工地”依据有组织、有制度、有教育、有活动、有场所、有标识发挥好的建设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以党建促工程建设,犹如一根“红色纽带”,将原本不熟悉的一个个党支部、党员们联系起来,也将管理者、建设者、工人们都联系了起来。通过深入推进“红色工地”建设,全力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绿色工地”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建筑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施工工地现场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建造,充分推动建筑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智慧工地”是围绕建筑工程现场生产进度、重点设备、人员管理、绿色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充分利用物联网、传感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对施工现场进行一体化的可视化管理,实现智能化的交互、高效化的工作。通过引导企业创建“智慧工地”,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及方针。
通过引领企业积极开展一系列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党建为引领,全员全过程参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 严管重罚,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传统监管方式虽起到一定监管作用,但因缺乏监管手段,无法行之有效地解决项目监管过程中仍可能产生问题隐患的老毛病,因此,加强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市场行为等不良行为信用惩戒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提高信用监管效能的前提,通过进一步完善优化建筑施工企业评分细则,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充分利用惩戒制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同时,应该摸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行为,健全和完善信用体系,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不得评优表彰,限制承接有关的建设工程项目。而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将列入主体诚信“红名单”,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和优先推荐部、省、市级的先进企业等一系列政策扶持。
5 探索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多年,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等特点,在实行实名制管理上存在一定难点。例如,由于施工作业点分散不能全面实现封闭施工和全面推行打卡制度,道路工程具有作业面长的特点,供水供电供气等一些抢险应急工程也具有点位多且较为分散的特点。这类工程作业点大多较为分散,施工线路长,不能全面封闭施工,农民工为节约路程时间在沿线出入工地,未能统一到打卡机设置点打卡考勤,无法全面实行打卡管理,只能通过纸质考勤,造成实名制打卡电脑信息不全面。工人流动性大不能集中统计民工在岗情况。
因建筑行业工种特殊且人员存在不固定性,特别是一些专业的特殊工种一个月上班只有几天,而且通常要求现金结算工资,其余时间无固定的工作内容,导致工人流动性特别大,不能定人定岗,进驻施工项目的时间短,不能做到统一管理。还有些项目实施时间短,不能及时建设实名制打卡系统。因特殊工程实施时间较短,如一些维修改造项目、应急抢险项目等。施工时间少则一两周多则一两个月,从申请到完成可能施工已实施完毕,实名制打卡无法全面实施。还有些项目因为各种原因,工程款不能按月拨付时,施工单位应当垫付当月农民工工资,但由于约束条款不健全,施工单位不愿意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导致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风险。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认为应从几个方面入手。
①从工程项目源头即招投标阶段进行控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做详细具体的要求。例如,约定增加对民工工资实行保障条款,项目工程款未到账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优先垫付农民工工资,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比例以及保障措施等条款,确保农工工资及时到位。
②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推行实名制的范围,对于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工程作业面不集中、无法进行有效打卡考勤等情况,推行专人流动考勤表登记制度。每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进出场考勤工作,并及时上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劳资人员。
③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平台制度,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造成社会稳定隐患的施工企业,除承担相应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进入招投标诚信管理系统,以此作为招投标对企业信用考核项目。
④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劳资专员进行定期的培训、考核,同时将劳资专员的配备纳入招标范围,对企业配备劳资专员提出明确要求。
⑤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加强源头管控,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完善农民工实名制信用惩戒。
6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自我防护能力薄弱是导致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积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集中培训实训基地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应积极引导行业专业培训机构、技师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团体等教学力量,积极参与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构建与企业培训基地互为补充的培训网络。
支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与建筑类职业院校、技师技工学校对接,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新型试点,深化产教融和,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的宣传,优化规范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流程,支持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优化题库编排,提高培训和考核质量,提升被培训人员的理论和实操水平。同时,应推进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的实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涉及社会的稳定、行业的发展、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更应该管好管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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