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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教育局发布最新公告
为做好2019年县内教师流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临泉县县内教师流动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临政办〔2014〕19号)和《关于印发<临泉县城乡骨干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教〔2017〕199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临泉县2019年县内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区域间流动
(不含乡镇到城区、城区到城区之间)
1.本人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7日-8月11日,截止时间为8月11日下午5:30。请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携带相关手续到申请流入地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提交相关表格、证件。
2.汇总上报
由流入地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上报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上报地点:县教育局二楼东多媒体室。联系电话:6402175。
乡镇骨干教师流动到城区学校
请符合流动条件、有流动意愿的申报人,提前办齐相关手续,由本人于2019年8月11日-8月14日下午5:30前到县教育局六楼东党建室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联系电话:6402178。
划重点
一、流动原则
县内教师流动工作在临泉县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四部门共同实施。
1.坚持空编可进、超编不进原则。
2.坚持有序流动原则。教师流动从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学科师资,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科教师富余的单位不得接收申请流动的同学科教师。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流动方案、流动名额及流动结果及时公开。
4.坚持年限控制原则。农村教师申请流动到城区学校的须在农村任教满6年;乡镇之间流动须任教满3年;正向流动、对调流动、城区教师申请流动到乡镇学校任教,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爱一线教师,解决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回原籍照顾老人、涉军困难家庭等实际生活问题。
二、流动对象
全县在编在岗教师。
三、流动区域
根据地理条件,在全县范围内划分5个流动区域:
1.县城区(6个)
城关街道(城关中心校辖区、张营中心校辖区)、城东街道、城南街道、邢塘街道、田桥街道。
2.乡镇A区(4个)
单桥镇、杨桥镇、白庙镇、韦寨镇。
3.乡镇B区(7个)
长官镇、黄岭镇、迎仙镇、谭棚镇、高塘镇(高塘中心校辖区、范兴集中心校辖区)、宋集镇(杨小街中心校辖区)。
4.乡镇C区(8个)
鲖城镇(鲖城中心校辖区、庞营中心校辖区)、瓦店镇、姜寨镇、老集镇、滑集镇(滑集中心校辖区)、宋集镇(宋集中心校辖区)、张新镇。
5.乡镇D区(8个)
关庙镇、庙岔镇、陈集镇、艾亭镇、陶老乡、滑集镇(谢集中心校辖区)、土陂乡、吕寨镇。
四、流动限额
1.流出限额:单位流出人数控制在现有教职工总数的2%;
2.流入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即流入人数控制在编制空额人数的20%,且最多不超过8人。
3.骨干教师交流到城区总人数不超过80人(含兴业路实验学校启用教师选调)。
五、流动类型
1.辖区内流动。辖区内教师流动不少于辖区教师总量的10%。
2.平行流动。乡镇教师同区域跨乡镇中心校(及所辖学校)流动(如A区甲乡镇学校到A区乙乡镇学校)。
3. 正向流动。城区向乡镇流动,乡镇A区向B、C、D区,或B区向C、D区,或C区向D区流动。正向流动不受任教年限限制(特岗教师除外)。
4. 对调流动。乡镇A、B、C、D区域间教师,双方对调流动;城区与乡镇不予对调。
5.逆向流动。教师从乡镇D区向A、B、C区,或C区向A、B区,或B区向A区流动(不含乡镇教师向城区流动)。
6.向城区流动。乡镇骨干教师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向城区流动。
六、流动办法
1.乡镇辖区内教师流动由中心校负责实施
2.平行流动与正向流动
本人申请,经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并汇总上报。
3.对调流动
对调双方自愿,不受乡镇区域、流出流入限额限制,对调双方年龄均需在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对调到中学的,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除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等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为准)需对应一致外,其余学科限制在大文大理范围内;中学到小学或小学到小学只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可不受学科限制。申请办法、程序同上。双方对调后,三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流动手续。
4.逆向流动
(1)夫妻分居。夫妻双方工作不在同一区域,一方为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另一方为本县在编教师、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夫妻分居满8年,不能通过平行、正向等方式流动的,教师一方可申请通过逆向流动方式调入另一方所在乡镇区域(或邻近区域)学校任教。夫妻分居时间计算:结婚证登记时间早于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的,以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计算分居年限;结婚证登记时间晚于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的,以结婚证登记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计算分居年限。办理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以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情况证明。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2)回原籍照顾家庭(不含回城区,原籍指“原户籍”)。申请人在乡镇任教满12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下同),家庭确有困难需要照顾,不能通过平行、正向等方式回原籍的,可申请通过逆向流动方式调回原籍;原籍所在乡镇流入限额(见附件4)已满的,可申请调至原籍相邻限额未满乡镇任教。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3)涉军困难家庭。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报县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非本省户籍教师。在乡镇任教满6年,经流出、流入双方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可申请向城区以外乡镇流动。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内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5.骨干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
(1)资格资历及申报要求
A.任教时间满6年(截至2019年8月31日),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B.流入到小学的,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流入到初中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C.每人按教师实名制的岗位限申报一个岗位(岗位设置详见附件4);要求申报岗位学科与获奖证书(或符合申报条件的荣誉称号)岗位学科必须一致。
(2)专业获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特级教师,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之一。
B.2009年1月1日以来,学科优质课(课堂教学)评比、小学语文综合素养评比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音乐、美术、幼儿教师、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基本功评比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市级一等奖以上不受年限限制)。
C.2009年1月1日以来,多媒体教学大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岗位设置及认定考核办法
A.2019年城区亟需学科教师流入岗位,设置80名,其中初中16名、小学56名、幼儿园8名(见附件4)。
B.符合条件的申请流动人员数小于设岗人数的,直接流动;申请人数多于设岗数额的,通过综合认定的方式择优流动(综合认定细则见附件5)。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流动:
(1)被评为乡村首席教师的;
(2)近三年因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受到乡镇(街道)中心校以上通报批评的;
(3)近3年内县域内已流动或外地流入不满3年的(截止2019年8月31日);
(4)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受党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7)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规定的。
七、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1)乡镇区域间流动。申请人填写《临泉县2019年县域内教师流动申请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经流出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同意后,向流入学校申请流入。
(2)流动到城区学校。申请人填写《临泉县2019年骨干教师流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荣誉及业务获奖证件(按类各取最高两项,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获奖批文复印件,学校验印)。由学校提供任教学段学科证明并附学校课程表、分工表(学校验印、负责人签字)。
2.材料上报
(1)乡镇中心校辖区内教师流动,流动结果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2)县域内流动。流入地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根据编制余缺情况、学科需求和教学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接受申请。对同意接收的,按要求逐人逐项对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流动条件的,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由流入地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分类汇总上报县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骨干教师向城区流动。本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直接报县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确定初步流动人选。县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上报人员资料进行初核。对申请向城区学校流动,申请人数多于设岗数的,通过综合认定等方式择优产生流动人选(优质课等级高者优先)。
4.复核公示。县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人社、教育、编办、财政等部门)复核合格的,经向县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意后,予以公示。
5.流动。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编办、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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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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