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纪委监委获悉,该市积极探索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印发《市以下垂直管理和市级统一管理的区县级单位纪检监察有关事项的通知》,分事设权、分级授权,理顺派驻纪检监察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机构、区县纪委监委工作关系。
“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根据党的领导体制、党建工作机制及干部管理体制的不同,划分为‘垂直管理类’‘统一管理类’两类。”重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垂直管理类”即编制人事关系在市级部门的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统一管理类”即编制人事由市级统一管理、党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区县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等。
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该市纪委监委明确垂管单位纪检机构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应市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一管理单位纪检机构查办案件以所在区县纪委监委领导为主,每半年向区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
在此基础上,重庆市根据明晰职责边界的原则,明确问题线索分级受理、线索移送归口办理、案件管辖分级分工负责、数据统计统一归口报送的工作路径。比如,在案件管辖方面,垂管区级单位中有市局党组(党委)管理干部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案件由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管辖;垂管区级单位党组管理干部涉嫌违纪的案件由本单位纪检机构管辖,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一般由区县纪委监委管辖;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一般由所在区县纪委监委管辖,必要时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通过参加综合监督部门党组(党委)的重要会议,叫停‘三重一大’事项议题1个;为3家单位638人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处置问题线索38件,立案10件10人,诫勉3人,办理信访举报107件……”这是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监督执纪问责的数据。“这些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最直接的成效。”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据了解,改革以来,驻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垂管区级纪检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72件,立案35件,处分29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5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占比96%。(记者 何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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