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党建引领思想 抓好国企管理(淄博市高新区国企单位)

淄博8月31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出资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党组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党组 淄博高新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指导意见》,旨在高质量抓好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

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明确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出资企业党组织履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党的领导在出资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突出政治引领。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决策部署,确保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需党组织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发挥出资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厘清公司治理各主体权责边界,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坚持规范与效率统一。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避免程序简化、仓促决策,防止违规决策,充分发挥事前沟通作用,提高效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出资企业董事会决策事项属重大事项,应提交党组织会议前置研究讨论,主要包括重大战略类事项、重大经营类事项、重大改革类事项、重大管理类事项、职工利益类事项、社会责任类事项等。董事会和经理层与党组织沟通,党组织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各出资企业应当在以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就前置研究讨论的具体内容、标准、额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培 通讯员 朱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