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使监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某某项目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
3 术语
3.1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2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3.3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3.5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3.6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3.7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8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9监理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10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3.11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3.12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3.13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3.13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3.14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4 支持性文件
4.1《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4.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 管理要求
5.1 监理人员及资质要求
5.1.1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监理机构的总监、总监理工程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人员数量及资质水平,应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执行,项目现场保持足够的监理人员,以保证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5.1.2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在更换前取得工程管理处负责人书面同意,以相同资格与能力的人员进行替换。
5.1.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2天以上,需征得工程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1.4监理单位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 (7) 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8) 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规定;(9)有损安全、健康,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5.2监理工作要求
5.2.1监理单位在第一次监理例会7天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至建设单位。
5.2.2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试验、检验机构及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
5.2.3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各类工机具是否符合安全、质量方面的各类标准及要求。
5.2.4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内容。
5.2.5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并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5.2.6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工程协调会议、专题会议,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类会议。
5.2.7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过程验收”“三查四定”、“工序交接”、“中间交接”等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落实解决,组织工程“中间交接”工作及办理各项手续工作;
5.2.8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协调工作、组织现场的综合及专项检查,同时针对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下发通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现场的紧急事件,在得到有关方的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
5.2.9监理单位应在到图后三日内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专业组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后两日内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三级计划进行审核并报至工程管理处;在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方案调整后三日内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专业组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计划更新、扩展,计划更新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5.2.10监理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里程碑计划采用横道图与网络图相结合的方式编制总体统筹进度计划(二级进度计划),负责审核并下发由施工单位上报的三级进度计划(三级计划报建设单位备案),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三级以下的月、周计划或其他临时性计划,监理单位应严格依据三级进度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审核。
5.2.11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统计报表(包括周、月、年报等);并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报告等。
5.2.12监理单位应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定期对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对于工期滞后现象,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度存在的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行之有效的赶工措施;每周、月、年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进度控制报告(可在监理周报中体现),进度报告与报表内容及格式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5.2.13监理单位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至建设单位。
5.2.14监理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设备报验制度。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遵循现场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和相应的送检制度,按规定对检验合格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严格监控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实际用于施工现场;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退场处理。
5.2.15监理单位应严格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等验收工作;对于隐蔽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报验程序,验收前先对施工单位自检记录进行检查后方可进行现场实体验收。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偏差在10%以上,应不予进行检查,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体质量检查,如屡次发生自检记录不合格应进行经济处罚,公平公正的做好对施工单位的日常考核以及定期评价。
5.2.16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负责监督整改落实。
5.2.17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两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5.2.18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5.2.19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及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配合建设单位对项目费用控制进行有效管理。
5.2.20监理单位应全面监控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做好合同争议和合同解除的调解工作;审核并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的全部内容。
5.2.2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5.2.22监理单位应负责审核施工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并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移交建设单位。
5.2.23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交《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做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2.24监理单位应在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后,针对本工程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完整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对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2.25 在建设单位有需要时,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其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或完善相对应的管理程序、制度、规定等技术文件,并能在实际管理中充分应用。
5.2.26监理单位应认真、全面落实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履约义务和内容。
6考核与考评
6.1日常考核
6.1.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旁站规划,并按照内容实施,否则每项考核200元。
6.1.2监理单位应建立内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执行考核200元/项。
6.1.3监理单位内部应组织严密,工作分工合理明确,相互协作配合,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开展,否则考核500元。
6.1.4监理单位应按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及其他专项会议,起草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否则考核200-500元。
6.1.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人员资质(分包单位资质)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审查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每次考核500元。
6.1.6监理单位未按时、按要求组织图纸会审的进行200-500元/次的考核。
6.1.7监理单位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应主动积极,对于工作拖沓或方法不当的考核500元。
6.1.8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30分钟内未到场,或到场后未能进行及时处理的,每次考核200元。
6.1.9监理单位未按建设单位时间要求编制完成二级计划或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三级计划或未按规定时间、内容要求对施工单位的三级及以下计划进行审核的进行200-500元/次考核。
6.1.10当工程实际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时,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发出工作指令,提出赶工措施和意见,否则每次考核500元。
6.1.11监理单位未按程序对工程施工原材料进行验收,每次考核200元;试验、检测、验收等项目、方法、频率达不到规范要求,其中缺项或方法不对的,每项考核200元。
6.1.12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无自检记录或自检记录不合格的情况下直接检查实体质量的,进行500-1000元/次的考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体质量检查,经验收合格后的实体质量,建设单位抽查仍存在实体或资料质量问题的,对监理单位进行200-500元/项的考核;监理单位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按200-500元/次考核。
6.1.13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巡视、平行检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的,每项考核200-500元;关键工序应该旁站而未旁站,每次考核500元。
6.1.14监理单位在隐蔽工程验收后应立即确认并签字认可,因未对隐蔽工程验收或未及时签字确认造成质量隐患的,考核500-2000元/次/项,后果严重的按照监理合同及法律法规相应条款处理。
6.1.15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程序,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因未能及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考核500元/项。
6.1.16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单位造价管理程序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按时进行审核的进行200-500元/次考核;监理单位因工作疏漏对工程进度款出现超前计量或重复计量的,每次考核1000-10000元,后果严重的按照监理合同及法律法规相应条款处理。
6.1.17监理单位未按合同及规定的程序对工程中涉及的各项资料进行及时准确的签认,进行500元/次考核;监理单位对计量支付的项目数据应准确,对未经核实的工程量进行签认或出现虚假数据的进行1000元/次考核。
6.1.18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有效管理,资料检查应全面、及时、准确,因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而造成资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进行200-500元考核。
6.1.19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填写规范、签认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进行200元/项考核;监理单位资料或文件的传递应及时,文件处理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逾期不办的每次考核200元。
6.1.20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周报、月报、年报的内容全面、准确,对于内容不全、不实或逾期不报的每次考核200元。
6.1.21监理单位对每阶段施工人数、技术投入、设备机具进场情况应进行掌握,存在不足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提出调整要求并将信息上传下达,否则考核500元。
6.1.22监理单位发现各类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听之任之的,每次考核500元。
6.1.23监理单位应认真全面填写监理日志,对于内容不全、敷衍了事的考核100元/次。
6.1.24监理单位应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收受贿赂、不得索要卡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或与公务有关往来的单位、个人的钱财、车辆,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不得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有违反者考核1000~10000元,并将责任人清离出场。
6.1.25监理单位不得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供销、中介活动及兼职,否则考核1000元。
6.1.26合同、规范及本规定中未提及的其他条款如有违反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按200-1000元进行考核。
6.2考评
6.2.1履约评价形式和周期
6.2.2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按表格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每个月一次,跨年度项目每季度一次。除定期评价外,工程管理处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6.2.3工程管理处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制定评价计划和日程安排,并按项目监理工作涉及的单位、部门和技术经济专业情况组成评价小组。评价通过“听、查、看”,全面结合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记录,客观公正、准确地在评价表中打分,小组考核分值为各成员数字平均值。
6.2.4评价结果审定,评价小组将评价初步结果及异议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和说明,经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由工程管理处将评价结果主送项目监理机构,抄送监理单位。
6.2.5履约评价内容
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内容包括人员配备、履约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四个方面。
6.2.6人员配备主要包括监理单位员数量要求、专业配置要求、项目总监要求。
6.2.7履约质量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工程变更及预结算审核。
6.2.8进度控制主要包括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工期核定。
6.2.9协调配合与服务主要包括配合情况、检验设备的配置、诚信情况、德勤评价。
6.2.10履约评价结果的应用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方式,每月形成的一个考评周期形成的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将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并以此作为监理单位最终履约评价的主要依据。
序号 分 项
内 容 评 价 标 准 得分
一 人员配备
1 人员数量要求 良好 4 分:配备监理单位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及时到位,人员调整得到业主的认可; 合格 2 分:配备监理单位员的数量基本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到位,人员调整得到业主的认可; 不合格 0 分:配备监理单位员的数量不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
2 专业配置要求 良好 8 分:配备的监理单位员的专业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保持稳定;
合格 4分:配备的监理单位员的专业基本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监理单位员专业不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调换频繁;
3 项目总监要求 良好 10 分:项目总监常驻现场且该总监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合格 6 分:项目总监基本常驻现场且该总监具有责任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不合格 0 分:项目总监未常驻现场或该总监无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差;
二 履约质量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良好4分:能够认真主动地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合格2分: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不合格0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5 工程质量控制 良好 10分:监理质量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无有效投诉;
合格 5分:监理质量基本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基本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少量有效投诉并能及时整改;
不合格 0 分:监理质量不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有效投诉多且不能及时整改;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良好 6 分:监理安全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合格 3 分:监理安全基本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基本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基本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不合格 0 分:监理安全不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未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 工程投资控制 良好 6 分:能够认真准确地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小于5%(不含5%);
合格 3分:基本能够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在5%-10%之间(不含10%);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在10%以上(含10%)。
8 合同管理 良好 6 分:能够及时公正地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施工单位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合格 3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施工单位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施工单位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9 资料管理 良好6分:能够认真及时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合格 3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10 工程变更、预结算审核 良好 6 分:能够准确详细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小于5%(不含5%) 合格3 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在 5%–10%之间(不含10%);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在10%以上(含10%)。
三 进度控制
11 进度控制 良好 10 分:能够认真主动地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合格 6 分:基本能够控制项目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控制项目各阶段工期或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施工合同工期延后。
四 协调配合与服务
12 配合情况 良好 8分: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合格4分:基本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13 检验设备的配置 良好 6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合格3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基本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不合格 0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14 诚信情况 良好6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合格3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基本做到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不合格 0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有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15 德勤评价 良好4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守法、公正;
合格2分:工作一般,能有效的完成工程项目监理;
不合格0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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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
(对监理单位在本项目的总体表现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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