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现场施工安装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要求
一、现场施工安装质量控制
1.1 条件交底会:乙方在进场前应组织内外装总包等单位,召开作业面条件交底会。根据施工界面划分,明确各单位施工内容和注意事项及作业面移交注意事项。交底重点内容:进度计划;尺寸允许偏差要求;安装要求等。
1.2 洞口尺寸复核:
1.2.1 主体完成后,乙方应在整体外立面从上部开始吊垂直线,对大于洞口偏位或30mm,应通报监理由总包负责修整,均需经现场复核所有门窗的尺寸和数量,如发现与设计尺寸相差较大时应通知甲方对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因现场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发现有现场变更和增补工程,乙方承诺尽快完成变更和增补工程的设计,并须经现场监理和甲方的确认后开始施工。
1.2.2 进场施工前7天,乙方应复核建筑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超过30mm或小于10mm的,应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发至各相关单位,抄报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洞口整改完成后,乙方应进行复验。门窗下料应参考下表进行缩尺。
表1 单位:mm
墙体饰面材料 | 门窗框与洞口边之间的缝隙 |
砂浆 涂料 | 20-25 |
面砖 | 25-30 |
石材 | 40-50(增加副框宽度) |
外保温墙体 | 外保温厚度 饰面材料做法缝隙-10 |
1.2.3洞口移交,乙方与总包单位在洞口移交时,应填写《工序交接验收单》,并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字。
1.3 现场安装要求
1.3.1 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铝合金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1.3.2 安装前检查水平线,划垂直线、进出线;保证窗户室内侧墙面不出现大小头;
1.3.3 无附框时,窗框与墙体间采用固定片固定时,宜采用卡槽式连接方式,当采用无槽口铝门框时,固定片与窗框连接应采用盘头自钻自攻螺钉直接钻入固定,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1.3.4有附框时,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法与墙体连接牢固。附框与门、窗框间应预留伸缩缝,门、窗框与附框的连接应采用直接固定法,但不得直接在窗框的隔热条内进行钻孔。
1.3.5 附框与洞口墙体宜采用固定片用射钉连接。与墙体连接时不能造成附框弯曲或变形,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附框的垂直和水平度,必要时应在附框与墙之间在连接位置附近加填衬垫进行紧固。
1.3.6附框安装后,安装后检查平整度、垂直度及对角度,用角尺、直尺、靠尺进行复核并应符合下表尺寸偏差要求:
1.3.7 无附框窗框或附框安装必须牢固,膨胀螺钉必须牢固于墙体基层上,严禁固定于抹灰层及砖缝上。固定拉片射钉位置应在钢筋混凝土位置或预制混凝土块,不得固定在砌体上,否则必须采用膨胀螺钉固定。固定拉片和膨胀螺钉必须为热镀锌,安装前检查有无锈蚀,门窗框与墙体的每个连接点必须连接牢固。固定点应距窗角、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500mm。拉片安装应内高外低。不得将固定片直接装在中梃的端头上。
1.3.8 严禁将门窗框的安装固定螺栓或型材之间的紧固件固定在隔热条中。
1.3.9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等具有保温、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塞密实,也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当窗框四周附加防水涂料封闭时[下图右],也可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窗框下部及两侧上返150mm应采用防水砂浆填塞(下图左),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发泡胶填充应均匀、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宜切割。打胶前,框与墙体间伸缩缝外侧应用挡板盖住;打胶后,应及时拆下挡板,并在10~15min内将溢出泡沫向框内压平。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宜作密封处理。
1.3.10外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塞饱满,室内侧用刮刀刮平后用硅酮密封胶密封,密封胶的色泽应与室内装饰相协调,密封处应表面平整、光滑;塞缝完毕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
1.3.11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时,其临时固定物不得导致门窗变形或损坏,不得使用坚硬物体。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临时固定物体;
1.3.12 PC构件的选择预埋附框时,其附框的连接件必须同时预留到位。选用预埋主框的其连接件也必须预留到位。防雷接地应与预埋附框或主框进行可靠连接,在PC构件加工前门窗单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及现场监督工作。
1.3.13湿法抹灰施工前,应对外露型材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1.3.14 防雷连接:采用塑料附框的应预留孔洞,安装时,防雷引线与外窗连接后穿过孔洞与主体防雷系统连接;金属附框防雷用连接件应采用厚度≥2mm的热镀锌扁钢或可靠的连接导体与主体连接,应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连接。
1.3.15五金配件安装:
1) 门窗五金件装配过程应进行表面保护,防止磕碰,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
2) 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功能要求;
3) 安装五金配件必须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严禁采用镀锌紧固件、铆钉;
4) 五金配件紧固件应按五金配件设计规格和数量要求紧固,不得缺失和随意更改。
5) 铰链、两点锁、钩锁、滑轮应在安装时进行调教,确保开启顺利才能固定限位螺丝。
6) 执手应避免跨装在扣条上,执手与窗框交接的位置,应采取措施避免窗框型材磨损。
7) 推拉门和推拉窗要求安装防盗块(防风掉落块)、防撞块、缓冲垫、限位块、钩锁锁座、 铝滑轨,在光、勾企(扇竖料)处上下密封有漏洞处加装密封件密封。具有隔音要求的,开启扇缝还应安装定弹性密封胶条。不得以深化设计图未详尽而拒绝安装。
8) 平开门、平开窗要求安装提升块。
9) 泄水孔盖板、螺丝孔工艺盖板安装到位。
1.3.16 玻璃、门窗扇安装:
1) 在塞缝、墙体抹灰等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才能安装玻璃、门窗扇;
2) 玻璃与扇框铝型材不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 50mm 的承重定位垫块;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作用的垫块。中空玻璃的垫块宽度应与其厚度相匹配。垫块的位置应符合下图的规范要求。
3) 玻璃两边的嵌入量及空隙应满足设计要求;
4) 玻璃和框之间的缝隙应用弹性密封材料密封,玻璃安装完成后、打胶之前应在玻璃于扇框之间安装长度不小于 25mm 的弹性止动片,止动片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5) 所有玻璃压条全长应在工厂内加工成型装配;同一边玻璃压条不得拼接使用。
6) 装配好的压条角部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于0.5mm。45度组角的间隙不应大于1mm。
1.3.17玻璃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胶条采用成品胶条时,先安装胶角,胶条的长度比实际长度长2~3mm,以防胶条老化后收缩。用专用胶水将胶角与胶条黏贴成整体;严禁选用将胶条剪出45°角(不断开)粘结的方式。胶条应顺直,胶角应粘结牢固。
2) 玻璃固定采用双面打胶方式,应将扣条、外框打胶面、玻璃表面用干布擦拭干净再打玻璃密封胶,打胶后静置48小时。现场打玻璃密封胶应光滑、饱满、顺直。
3) 拼樘料与窗框之间的错台缝隙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
4) 开启缝的密封胶条安装后,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密封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连续完整,装配后 应均匀、牢固,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密封条接口应严密,且应位于窗的上方。
1.3.18 密封毛条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选用硅化加片型的密封毛条或自润滑式密封胶条;
2) 装配后的毛条不应出现脱槽现象。
1.3.19 室外侧四周待装修收口完成后打密封胶,室内侧根据设计要求在土建收口完成后打密封胶。均需涂断面密封胶,以防渗水。
1.3.20安装纱窗时,纱窗外框应使用密封材料和紧固件,与门窗或外墙洞口连接牢固。窗纱应固定牢固,纱扇关闭应严密。安装五金件、纱窗铰链及锁扣后,应整理纱网和压实压条。
二、质量验收要求
1、现场检查
1.1甲方和监理随时抽查门窗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要求的质量检验标准、对照提供的封样材料、样窗实体样板间进行验收。如与合同约定要求不符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或要求乙方返工重作,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铝合金门窗框外围尺寸与图纸洞口尺寸间的差值,要求在上下及左右每侧均不得超过20mm,若门窗尺寸小于图纸洞口尺寸超过20mm,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重做;如甲方同意接收相应的费用应进行核减。
1.3过程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检查铝材表面无污染、划痕、碰伤、色差,拼缝(框、扇组角、中梃T连接、十字连接、转换料拼角处、压条角部对接间隙、及型材拼樘处缝隙)空隙符合要求。
2) 检查五金件齐全、是否审批品牌、安装牢固包括螺钉是否松动或脱落、开启灵活。
3) 检查密封胶条是位松脱、顺直且不得间断。
4) 检查结构胶和密封胶胶形呈45度、顺直、平整及不得间断,密封胶颜色需经工程部及监理同意方可采用。
5) 窗扇开启方向正确且开启畅顺,检查门窗关闭时,框与扇无明显缝隙以及关闭紧密。
6) 检查玻璃材料表面污染、划痕、碰伤、所须3C标志及色差。
2、淋水测试
工程完工后,除按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外,外门窗还必须进行100%外门窗淋水试验验收。试水位置主要包括窗周边,乙方须在投标时提交所须淋水方案予以审批,内容包括:
1)淋水流程
2)人手、水泵、供水及喷水量要求
3)压力要求
4)每樘窗试水时间要求(必须符合当地有关规范和分户验收标准)
5)渗漏分析及整改方案
3、整改工作
所有未能通过验收之施工必须进行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必须有全过程记录包括过程照片记录。整改工作完成后乙方须提交有关资料予甲方及监理要求复检,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度工序。乙方须妥善保存所有施工记录包括自检及整改记录。乙方必须针对甲方或监理发出有关整改之函件及时作出回复,否则将按罚款条款进行处理。
4、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总包进行初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乙方应提交一式五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
3)乙方应协助甲方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具体负责办理各项验收手续。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支付、价格或索赔等拖延或拒绝验收,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于进场施工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以说明工程的准备工作、管理架构、材料审批计划、质量保证计划、验收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材料送审计划、制造、运输及安装计划;现场储存计划、检测安排、成品保护计划、淋水测试方案、安全计划、交付工作安排包括完工清洗计划和相应措施及其他人员配置。
2、乙方必须及时安排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的采购与加工,保证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的供货及时。
3、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安排尺寸复核及附框安装,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及服从总包单位总体进度安排及时排产门窗加工,按时运抵现场。
4、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及时安排施工人员,确保人员数量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如现场进度滞后或须抢工,乙方须无条件增加施工人员。
5、每周进度报告
每周进度报告内容应包括形象进度照片、加工厂进度、材料运输进场进度、材料及资料送审及审批进度、每两周施工计划、施工问题、施工进度统计(上一周及累计)包括核对洞口、窗框安装进度、发泡剂施工进度、收口进度以及调试进度等。
6、现场施工完成后,乙方单位应留有施工人员及备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四、成品保护
1、产品包装和保护要求
1.1在完成正式验收之前,乙方承担成品保护的责任。
1.2型材正表面原厂保护膜不得撕除,并用胶质薄膜保护,窗框四角及容易磨损的部位采用防撞击及摩擦措施。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立即安放于室内竖直摆放,材料不能接触地面,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及通风。
1.4门窗安装时外框四周采用三面包装方式(不得撕掉印有原厂品牌的保护膜),即:除与墙体接触的部位外均采用纸质或胶带包装,与墙体接触的部位不进行包装,门窗外框与墙体间隙注胶(发泡剂)完毕后直到装玻璃前方能去除包装物。中梃为四面包装方式。乙方除对型材应按规范要求在进场前做好型材表面包装,在施工中对型材表面更要作好成品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完毕。
1.5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型材包塑料胶带、玻璃贴保护膜、推拉门固定勾企保护膜、门框下槛用成品保护盒予以保护等,该成品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并配合总包土建单位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并完成相应的门窗保护材料的清理工作。
1.6乙方应注意门窗施工单位自身及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1.7已装门窗框、扇的洞口,不得再作运料通道。
1.8乙方应注意防控: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窗撑上;严禁蹬踩窗框、窗扇或窗撑。
门窗保护措施实际效果图 | 部位 |
型材表面必须贴有门窗框专用的保护胶纸 | |
出场时玻璃保护 | |
外框三面包装和中梃四面包装方式 | |
门窗下槛保护 | |
玻璃安装后的成品保护 | |
门窗外框组角处保护 | |
现场堆放与窗扇组角包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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