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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备使用管理流程
02 设备安全管理流程
03 设备标准化操作规范
04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05 设备事故救护办法
工厂
一、设备使用管理流程
二、设备安全管理流程
三、设备标准化操作规范
设备标准化操作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人为损坏设备,防止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备的标准化操作工作。
第3条 人员职责。
1.设备部和生产部负责制定标准化操作相关文件。
2.生产部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规程严格操作。
第2章 设备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4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指导下方可操作设备。
第5条 设备启动前,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使用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第6条 对于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确认方法和内容。
第7条 生产前5分钟,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内容如开关按钮、制动阀、脚踏板等,通电空载运行2~3分钟,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并在“设备使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
第3章 设备操作实施要点
第8条 在启动机器时,操作人员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的警告信号,然后按照设备使用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9条 在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注意用眼看、耳听、鼻闻等方法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的发生。
第10条 当设备在启动或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操作人员必须当机立断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第11条 设备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第12条 关键要害岗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规范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第14条 本规范经工厂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设备管理
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生命及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砂轮机、电弧焊、气焊等设备的的安全操作工作。
三、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车床开启之前,应认真阅读工艺文件及图纸,做好准备工作并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车床开启之前,应先检查车床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良好。
3.工件和刀具必须装夹牢固、可靠,加工偏心工件时,要加配重装夹保持平衡。
4.装卸卡盘及大工件时,要用木板垫在导轨面上,以防止伤人或碰伤车床导轨。
5.车床上不准摆放工件、工具、量具、刀具及其他物品,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装卸工件后,卡盘扳手不准放在卡盘上,应随时取下,切削过程中禁止用手触摸工件。
7.不准用脚踏车床的任何部位,车床周围及地面应保持清洁。
8.车床使用完毕,必须擦净车床,加注润滑油,整理好刀具及工卡量具,并将大拖板移至床尾。
四、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铣床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操作铣床前,必须穿好工作服并扎紧袖口,不得戴手套,女性操作员必须戴工作帽。
2.工作时,头不能太靠近正在切削的地方,以防切屑飞入眼睛,如果是飞溅铁屑应戴护目镜。
3.工件、刀具和夹具都应正确安装和夹紧,装卸和测量工件以及调整机床时,必须停车。
4.不可用手触摸或用棉纱擦旋转着的铣刀以及铣床上其他旋转部位,不可直接用手清除切屑。
5.用扳手紧固刀杆上的锁紧螺母后,应立即取下,以防开车时甩出伤人。
6.不得随意拆装电器设备,遇到故障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离开机床必须停机。
五、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刨床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操作刨床前要润滑各部件,并仔细检查各机构(包括电气换向开关)手柄位置是否正确。
2.工件装夹必须牢靠,所用压板、垫铁应平整。
3.牛头刨床和插床偏转刀架后,先用手盘车,防止运动时刀架与床身相碰。
4.机床工作时,禁止正面观看,避免刨刀与铁屑伤人。
5.机床及其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工件堆放要整齐、合理。
六、磨床安全操作规程
磨床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操作磨床前,应穿好工作服,女员工应戴好工作帽,仔细检查磨床各部位是否正常,并加注润滑油。
2.注意砂轮的安全使用,正确安装砂轮,待砂轮平衡后方可使用,不可使用有裂纹的砂轮,试车时不准站在砂轮正面。
3.开车前必须调整好换向撞块的位置并紧固;每次磨削前,须检查工件装夹是否正确。
4.磨削时必须在砂轮和工件开动后再进刀,砂轮退后再停车;测量工件、调整机床和清理、擦拭机床应停机进行。
5.每一零件加工后,必须将砂轮架横向进给手轮(外圆)或垂直进给手轮(外圆)退出一圈。
6.工作结束或完成一个段落时,应将磨床有关操纵手柄放在“空挡”位置上。
7.注意安全用电,不准随便打开电器箱和乱动各种电器设备。
七、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钻床使用之前要详细检查钻床各部分是否处于安全良好状态,选择转速要适当,钻床变速时注意防止皮带挤手。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长衣宽袖的衣服或围着围巾、露着头发、戴着手套进行操作。
3.钻孔时无论大小工件,必须用压板、挡板或工卡具定位稳固,严禁单纯用活扳手夹持操作。
4.钻床转动未停止前不准换钻头、钻杆、变速、润滑及进行修理工作和传递物件。
5.不得直接用手清除铁屑,必须用毛刷或其他工具清除。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触动或修理电器设备。
7.工作完毕清理工作场所,将零件、材料和工具放置整齐。
八、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砂轮机必须装有完好无损的防护罩,防护罩不可随意拆除,无罩时严禁使用。
2.新装砂轮须先试车,待无问题时再进行使用。
3.使用砂轮机时,操作者不得站在砂轮的切线方向,禁止用砂轮侧面磨工作物。
4.砂轮须平衡后方可使用,砂轮在旋转时不得有偏心振动现象。
5.磨刀具和零件时,必须顺着砂轮的工作面移动,否则砂轮会磨损会高低不平。
6.砂轮紧固螺丝拧得要适当,不得过紧或过松,禁止用重物敲打或撞击砂轮。
7.同一砂轮严禁二人同时操作,砂轮不准沾水或油,必须保持干燥。
8.砂轮托架与砂轮外圆的距离间隙不得小于4毫米,当砂轮磨损时应及时调换。
九、电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电弧焊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焊接前,先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外壳接地是否牢固。
2.操作前必须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则必须移开才能工作。
3.焊接操作时必须先戴防护面罩、手套、脚套等,无面罩时不准看弧光。
4.推闸刀开关时,人体应偏斜站立,并要一次推足,在焊接时,禁止调节电流大小,以免烧毁电焊机。
5.电焊钳不准放于工作台上,以免短路烧毁。
6.不准用手拿焊过的钢板及焊条夹;在敲打熔渣时,注意保护眼睛。
十、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氧气瓶严禁与油污接触,不能强烈振动,以免爆炸。
2.安装减压表时,人应斜立,瓶上阀门缓缓开启,以免被气流击伤。
3.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以免引起爆炸。
4.气焊操作时,先开乙炔然后稍开些氧气点火后调整,如发现火焰突然回缩到“嗤”声,这是危险的回火象征,应立即关闭焊炬的氧气和乙炔阀。
5.注意已焊工件尚有较高温度,防止烫伤。
设备部
五、设备事故救护办法
设备事故救护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达成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确保设备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准确、有效地组织抢修、救援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2.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规范设备安全事故处理行为,提高安全事故处理的透明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事故的救护及处理工作。
第3条 相关定义
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
第2章 设备事故组织设置
第4条 组建应急救援指挥组
公司在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组,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5条 相关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如下表所示。
第3章 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第6条 报警及接警
1.当设备操作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门报警。
2.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设备事故报警时,应做好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方面的记录。
第7条 确定设备事故级别
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设备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根据设备事故报警的详细信息,对警情做出判断,依据本公司设备事故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级别。根据公司设备事故分级标准,可将事故分为以下3个级别。
1.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元~ 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天~ 天。
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元~ 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天~ 天。
3.特大设备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天~ 天。
第8条 应急启动
确定设备事故级别后,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设备事故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到位、启动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等。
第9条 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小组进入设备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请求援助。
第10条 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第4章 受伤人员现场医疗救护
第11条 火伤抢救
轻者用酒精涂抹灼伤处,重者须用油类,如篦麻油、橄榄油与苏打水均和,敷于其上,再外加软布包扎,如水泡过大,不要切开,已破的皮肤也不可剥去。
第12条 皮肤创伤急救
先止血,然后清洁伤口,同时伤口周围用温水或凉开水清洗,轻伤只要涂2%的红汞水。重伤伤口用干净纱布盖上,用绷带包扎。
第13条 触电急救
救人前应以非导体木棒将触电的人推离电线,切不可用手去拉,以免传电。然后解开其衣扣,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诊治。局部触电,伤者应先用硼酸水洗净,再贴上纱布。
第14条 手足骨折急救
为避免受伤部分移动,可先用自制夹板夹住,最好用软质布棉作夹,托住伤处下部,长度足够及于两端关节所在,然后两边卷住手或脚,用布条或绷带绑紧。如为骨折破皮,可用消毒纱布盖住骨部伤处,用软质棉枕夹住,立即送医。如怀疑手或脚折断,不能让伤者用手着力或用脚走路,夹板或绷带不可绑得太紧。
第5章 事故责任调查处理
第15条 事故责任调查
1.发生事故后,所在部门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
2.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由安全部组织调查分析。
3.对于重大事故,安全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5.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全部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16条 事故责任追究
1.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严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等处分,直至交由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一般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提出,经安全部审核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说谎、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6章 附则
第17条 本办法由安全委员会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8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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