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管理制度
目的:为进一步顺应公司发展,强化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各级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对供应方(合作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罚标准和工作程序,促进长远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合作供应商。
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批准及审核以及对员工工作最后评定。
二、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档案的管理,负责供应商动态的维护,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的管理制度。
三、部门经理负责对各部门员工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总经理。
分类
一、公司职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对其列入员工黑名单管理,永不录用:
1、在职期间,有盗窃公司财产、员工财产、偷盗行为经查实者;
2、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被公司部门主管开除者;
3、辱骂殴打顾客、未获得顾客原谅且不服从公司处罚者;
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严重影响团队秩序者;
5、在某种观念或理念上与公司发生冲突,后续工作中工作态度、行为上对公司产生不满,故意损坏产品、恶意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6、被公司证实有煽动员工闹事、罢工、拉帮结派、挑拨公司与员工感情者;
7、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贪污、受贿或变卖公司资产等行为),被公司证实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其害并遭受重大损失者;
9、被证实有泄露公司机密行为者;
10、由于工作失职,发生严重事故,造成公司人员或财产重大损失者;
11、通过调查证实,在职期间或离职时期有吸毒情况者;
12、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被追查,并在公安机关有不良案底记录者;
13、先后两次以上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后又重新应聘人员,且没有一次返厂服务满一年者;
14、其表现被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认定,符合员工手册《三违奖惩制度》细则规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永不录用。
二、合作供应商
黑名单供应商合作商是指在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反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参与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公司及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其列入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永不合作:
1、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不遵守合约,不按约定时间交货或恶意诽谤、陷害,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4、有关人员私下不正当交易,损害公司形象;
5、拒不接受监督
考核内容
一、公司职员
1、工作态度
2、团队合作能力
3、执行力
二、供应商
1、供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
3、交货能力
4、服务情况
此规定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xxxxxx化工有限公司安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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