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方案,以下为工作方案中的工作措施部分内容:
工作措施
(一)加强要素集成保障
1.推行“用地清单制”管理。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在自贸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根据项目报建要求,土地供应前须开展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并联审查事项,可选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等评估事项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推动项目审批、建设进一步提速增效。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出台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相关管理规定,各区(市)县至少在1个地块中实施
2.提升规划审批效率。完善投资项目规划和审查“分级管理”机制,明确需提请区(市)县规委会审查的重要地段和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项目范围,及时召开区(市)县规委会;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纳入“时限管理”,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则限时回复,探索推行“联合会商”制度,一次性解决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审查等问题,切实缩减审批时间,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牵头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可检验成果: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修改完善规委会章程,简化合并审查流程,有项目报建时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规委会;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分级管理、时限管理、并联会商”相关制度,各类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到通过规划审查的平均用时明显缩减
3.规范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加强城市更新规划与控规的衔接,规范更新单元规划管理,优化纳入控规的程序。针对更新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出让、用途改变、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相关政策的实施路径。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根据控规调整、控规优化和控规维护三种情形,优化城市更新单元控规管理流程。研究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出让、用途改变、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
4.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优化完善计划审批、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监管流程。对于不涉及规划、用地调整的老旧院落(小区)改造及其他简易低风险项目,探索实行“豁免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研究制定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标准和流程。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优化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和方案审查流程;针对涉及规划、用地调整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化报规报建流程,针对老旧院落(小区)改造及其他简易低风险项目探索出台承诺制、清单制审批管理办法;出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二)强化施工建设管理
5.进一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承诺范围。对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将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实施范围扩大至中型及以下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项目,简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流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的实施办法》
6.简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环节。根据企业需求,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倡导行业共建共享,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施工许可阶段推送设计方案、接入需求、图档等相关信息,跟踪办理进展,并抄送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对接,提前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限时完成接入方案,同步完成接入施工涉及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相关手续办理,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建设、同步接入。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城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优化再造市政公用服务审批流程;在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5 3”供水范围内试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逐步推广
7.深入推进“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梳理建设单位从拿地到开工的必要手续,进一步细化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各阶段施工许可所需规划手续、质量安全措施等要件,支持建设单位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对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非关键要件采用告知承诺制。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完成制定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并完善系统
8.探索建立分期验收制度。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标准。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安局、市人防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制定分期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
来源:成都市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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