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级合同管理人员,包括法律顾问、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及部门领导。
第三条 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考核方式:以签订合同数和合同标的额作为考核指标。
2、考核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室和财务部派人参加,组织考核小组,决定考核的有关问题。
3、考核程序:对全体符合条件的合同管理员进行总体评价,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 确定其属于那个档。
第四条 奖励:
1、凡是在一年内签订合同总数在十件以上或者合同标的额在人民币【】元以上,未发生纠纷争议的,都可获得公司颁发的优秀合同管理员的荣誉称号,并增加两个月的平均奖金
2、凡是签订合同的标的额在人民币【】元以下,未发生纠纷的,可增加一个月的平均奖金。
3、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基础考核总评分为全优的,对主管的合同管理人员奖励奖励金人民币【】元。
第五条 处罚:
1、凡是因经办人自身的过错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扣罚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并取消一年的评先资格。
2、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不认真对待,导致该贏的未贏,该少赔的未少赔,参与处理的经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取消其一上的评先资格。
第六条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程序是:
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发文奖励;给予处罚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发文通知本人及全公司。
第七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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