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新增、更新、报废管理制度(报废车辆管理办法修订)

1.目的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车辆的技术性能,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公司其他非营运车及公务车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深圳市退出营运的出租车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职责

4.1客运部负责制订车辆更新工作计划,负责拟定更新车工作方案报告,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负责组织新驾驶员招聘、培训,办理驾驶员上岗营运资格手续;

4.2安技部负责组织市场调查、提交更新车购置、旧车处理分承包方名单及调查报告、发放招标书、制订评标方案;负责新车购置、检验、上牌、办证、购税及附属设备、标识购置、安装工作;负责组织新、旧车交接工作,办理旧车注销手续。

4.3车队负责组织合同到期驾驶员评审及参与旧车交车验收等工作;

4.4财务部负责审核新车购置预算,按时支付、收回相关费用,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5.工作程序

5.1车辆更新选配原则

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维修上方便,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

5.2车辆更新年度计划的制订

客运部负责根据公司车辆更新管理要求(一般情况出租车按5年更新),每年12月提交次年营运车辆更新计划报公司审批,批准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5.3车辆更新工作方案

客运部负责根据公司车辆更新年度计划,提前三个半月上报当批次车辆更新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及各部门具体职责及工作计划等。

5.4车辆更新招标流程

5.4.1.新车供应商的确定

(1)安技部负责组织市场调查(内容应包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准入出租车车型类别、各类出租车市场占有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车辆的经济情况、驾驶员选择意愿、供应商基本情况等),出具市场调查报告;

(2)安技部负责初步选择合适的(有资质、信誉好)车辆供应商及新车购置标书(应注明对车型、数量、技术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投标保证金额度以及车辆更新手续办理方面的要求),经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向各供应商发放新车购置的标书,并做好标书发放记录;

(3)安技部负责下达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通知,财务部负责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4)办公室负责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收取投标书;

(5)办公室负责组织更新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开标会,按更新车选配原则决定确定供应商,并拟订会议纪要报公司审批。

5.4.2 旧车收购商的确定

(1)安技部负责组织市场调查(内容应包含:旧车收购商资质信誉情况、行业内旧车收购商选用情况、旧车收购价格情况等);

(2)安技部负责初步选择合适的(有资质、信誉好) 旧车收购商(不少于3家)及旧车收购标书(应注明旧车车型、数量、交车时间及车辆更新手续办理方面的要求),经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向各收购商发放旧车收购标书,并做好标书发放记录;

(3)安技部负责下达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通知,财务部负责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4)办公室负责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收取投标书;

(5)办公室负责组织更新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开标会,按收购价格及信誉决定确定供应商,并拟订会议纪要报公司审批。

5.5车辆更新申报流程

客运部负责拟定车辆更新购置预算、车辆购置协议经报公司审批后,同车辆更新审批表(五联表),一并转办公室办理工业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5.6车辆的购置、验收及交接管理

安技部负责督促新车供应商按时提供车辆;负责组织成立新车验收工作小组对新车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须严格按新车交接验收表进行验收);负责同新车供应商办理新车交接手续,并组织新车提车。

5.7新车附属设备及标识管理

安技部负责根据行业管理要求,提交附属设备、标识购置预算(购置预算应注明购置的原因、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需要日期等)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后进行购置安装,并办理相关检验手续。

5.8新车牌、证及保险、税费的管理

安技部负责办理新车牌、证(车牌、行驶证、附加税证等),购置车辆保险及税费、运管费等,并建立新车技术管理档案。

客运部负责办理驾驶员上岗的准许证、营运证等,并建立驾驶员管理档案。

5.9旧车交接管理

安技部负责拟定旧车转让协议报公司审批,并签订协议;负责组织成立旧车交接验收工作小组对旧车进行交接验收(验收人员须严格按旧车交接验收表进行验收),负责办理旧车同旧车收购商交接手续,并组织旧车交车;负责督促旧车收购商清除旧车营运设施及标识,负责跟踪车辆过户,并办理车船使用税注销手续。

6.车辆报废新增管理

6.1正常车辆报废标准

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须进行报废处理。

6.2非正常车辆报废标准

因事故、事件造成车辆无修复价值(1、修理费高于保险赔款或车辆净值;2、修理后不能保障经济、安全等因素)。

6.3车辆报废新增流程

6.3.1安技部根据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使用年限提交车辆报废新增请示,报公司领导审批。

6.3.2安技部负责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并办理保险索赔;负责按车辆更新程序组织办理新车购置。

7.车辆被盗、被劫新增管理

车辆被盗、被劫三个月,公安机关出具未侦破证明后,由安技部负责按车辆更新程序组织办理新车购置及保险索赔手续。

8.车辆及附属设备供应商的控制

安技部负责建立车辆、附属设备供应商及旧车收购商档案和名录,负责每年根据供货情况、使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组织重新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删去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不再在其购买车辆及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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