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管理制度(生产流程管理制度)

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流程体系的顺利推行,并建立流程体系的持续优化机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流程手册内容的新增、运行、监测、评价、优化、修订和审批。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在保证正确(RIGHT)的流程输出(客户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的前提下,尽量使流程快速(FAST)、容易(EASY)和便宜(CHEAP)(减少资源投入,也降低成本)。

第二章 增加与删减

第四条 增加条件

流程管理在初期不能够包罗所有事务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发展的要求,各部门有责任对未被规范的事务进行增加,这种增加对事务本身有以下要求:

(一) 必须有一项未用流程规范的管理事务,事务具备两方面的属性:事务涉及公司一个以上的部门或者岗位;事务在实施过程中附带有物流、资金流、人流或信息流的传递;

(二) 此项事务需要并且能够用固定的执行路径进行规范;

第五条 流程增加

流程的制定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企管部负责了解实际情况并编制相应的流程规范,经由总经理审批后颁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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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删减条件

同样,流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环境的变化、公司自身的发展,现有的事务可能会消失,反映到流程体系上就是进行删减,流程删减的条件如下:

(一) 流程所规范的事务不复存在;

(二) 组织结构发生变化,部门或岗位之间的工作流不复存在;

第七条 流程删减

流程的删减由企管部负责,每年对所有的流程进行盘点,在符合上述条件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删减,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 注意事项

在流程的增加或删减过程中,各参与部门或岗位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公司人员能够对流程管理体系的理解一致:

(一) 注意流程文件的完整性,流程图、流程说明、相关制度、表单文件需要完整;

(二) 注意流程文件的规范性,格式正确、信息完整、有合理时限要求;

第三章 运行与监测

第九条 流程运行

流程的运行由责任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是责任部门的经理,如果在流程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具体责任人有义务协助进行处理,确保流程的顺畅。

第十条 运行反馈

流程运行的反馈是对流程使用人员建议的收集,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公司相关人员均可以填写流程反馈记录,提出对公司管理流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信息首先提交到流程责任人,由流程责任人及时提交至企管部,作为流程优化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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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流程监测

在每条流程的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测,监测工作是指运用一定的工具(如流程执行记录)对各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记录。企管部负责定期组织并收集监测信息,并将结果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 监测内容

(一) 流程运行的时间。需要记录各环节耗用的时间,各环节是否按照流程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等等。

(二) 流程环节。需要记录各环节的工作是否按照流程的要求运行

(三) 流程信息。流程中规定需要生成或传递的信息是否完备,是否进行了整理和归档。

第十三条 监测指标

(一) 时间类指标

1. 环节耗用时间指标:流程中各环节操作所耗费的时间;

2. 滞后时间指标:闲置、传递信息、追踪的时间;

(二) 环节类指标

1. 关键环节的操作指标:是否按照流程的规定完成;

2. 其余环节的操作指标:流程是否经过了这些环节;

(三) 信息类指标

1. 表单效率指标:表单中是否包含无用信息,流程中所使用的表单能否集成;

2. 表单规范化指标:是否按照流程的要求编制、处理或传递了表单,是否有新的信息需要加入,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表单所表述的信息是否准确;

第四章 评价与优化

第十四条 评价对象

流程评价的主要对象是公司流程体系的各部分,各部分的评价以流程文件的评价为基础,根据流程评价的结果进行相应评价和修订。

第十五条 评价标准

(一) 控制标准:在现有情况下的组织健全、环节完整、监控有效、合理授权;

(二) 效率标准:在现有情况下的时间最短、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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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

搜集流程监测信息和流程反馈信息,并依据上述标准对两种信息进行评价:

(一) 组织健全:流程有相应的责任部门,所有的环节都有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二) 环节完整:没有遗漏环节、环节需要生成、传递和保存的信息完整;

(三) 监控有效:关键环节必有监控手段;

(四) 合理授权:主要是针对审批环节,可以设置不同的权限,降低审批层级;

(五) 时间最短:指两个时间指标,环节耗用时间指标和滞后时间指标达到最小值;对于环节耗用时间,原则是在合理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对于滞后时间指标,原则是减为零或在现阶段信息化状况前提下的最低值。

(六) 成本最低:减少不必要的沟通、反复以及不必要的环节。

第十七条 优化机制

为适应流程管理的开放性原则,须设立管理流程的评价优化体制。评价优化体制是指对公司管理流程体系包含的各项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价及优化工作,目的是保障管理流程体系适应公司的不断发展。

第十八条 流程优化

流程优化的分层流程的优化分为两个层次,局部优化、全面优化:

(一) 局部优化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根据流程评价的结果,由企管部提出修订意见,由运营管理人员与流程责任人进行修订,然后将修订过的流程换版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如果涉及到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则由运营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度调整工作。

(二) 全面优化

出现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或战略的重大调整后的流程优化工作,这种情况较少出现,出现时一般伴随战略的重大变化或组织结构的重大调整,另一个明显的标志是监测表明50%以上的流程已经不适应现状,需要进行优化后才能正常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公司企管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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