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推动工作开展,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等文件精神,市社科联牵头起草了《眉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和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8日,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内高校社科联、市级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等26个单位意见;12月9日至17日,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2月18日,委托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规章制度审查法律意见书;3月2日,经市委宣传部2022年第4次部务会原则同意,市社科联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再次修改完善。4月14日,经第五届人民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评奖办法》共六个部分,包括总则、课题立项、课题管理、成果应用、成果评奖、经费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把高校专项课题纳入办法统一管理,设置重大委托课题、市级课题和高校专项课题。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工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章课题立项。成立市课题工作组,每年发布一次社科研究课题指南,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立项。
第三章课题管理。明确课题成果结项和经费补助范围,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30%,对合格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准予结项并给予经费资助。
第四章成果应用。择优选编《眉山市社科研究成果专报》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每年及时跟进优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第五章成果评奖。设立市评审委员会,分类设立学科评审组。明确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初评、组长会商、市评审委员会终评,提出拟获奖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通报,颁发证书和奖金。明确评委和申报者注意事项,提出违法处理内容。
第六章经费及其他。包括经费保障、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_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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